勞工法令宣導
這裡整理了工作時常見的六個主題,以及遇到時可以怎麼做。點開各個項目查看,每一項都附上政府官方的說明頁面與法源依據。
其中「職場性騷擾防治」另附本公司依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與《性騷擾防治法》訂定並公開揭示的防治規範全文。
職場性騷擾防治
只要是你不想要的、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言語、眼神、肢體接觸或要求,讓你覺得被冒犯、害怕,或影響到你的工作,就可能構成性騷擾。不論對方是雇主、主管、同事還是客人,都一樣。
可以這樣做
- 當下可以明確說「不要」「請停止」,或先離開現場。
- 保留證據:對話訊息、通話紀錄、照片,並記下日期、地點與在場的人。
- 向雇主或工作場所的申訴管道提出申訴,雇主有防治與處理的責任。
- 在 Flexii 工作期間發生時,可透過下方「申訴表單」直接向本公司提出,我們會以保密方式處理。
- 雇主沒有處理時,可以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(勞工局/處)申訴。
本公司申訴管道與規範(依法公開揭示)
官方資源
法源依據: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3 條、性騷擾防治法、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。
職場霸凌防治
在工作場所持續受到言語羞辱、孤立排擠、刻意刁難,或被交付過度、不合理的工作,造成你身心受到傷害,就可能是職場霸凌。
可以這樣做
- 記錄每一次發生的時間、地點、對方說了或做了什麼,以及有誰在場。
- 保留訊息、電子郵件、排班表等書面紀錄。
- 向雇主或公司的申訴管道反映,雇主應採取預防與處理措施;在 Flexii 工作期間發生時,可透過下方「申訴表單」提出。
- 身心不適時儘早就醫,並保留診斷證明。
- 未獲處理時,可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訴或撥打 1955。
本公司申訴管道與規範(依法公開揭示)
官方資源
法源依據: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3 款(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,並建立申訴、調查及處理程序)。
防治就業歧視宣導
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,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,不得以種族、階級、語言、思想、宗教、黨派、籍貫、出生地、性別、性傾向、年齡、婚姻、容貌、五官、身心障礙、星座、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,予以歧視;如您遇有前述事項,可向勞動局提出就業歧視之申訴。
可以這樣做
- 招募、僱用、薪資、考績、升遷、調職、退休或解僱的過程中,若被以上述與工作能力無關的身分因素差別對待,先記下時間、地點與對方的說法。
- 保留徵才廣告截圖、面試對話紀錄、電子郵件、人事命令等書面證據。
- 向工作地或公司所在地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勞工主管機關提出就業歧視申訴,由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審議認定。
- 不確定是否構成就業歧視時,可先撥打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詢問。
本公司申訴管道與規範(依法公開揭示)
官方資源
法源依據: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1 項;違反者依同法第 65 條第 1 項處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鍰,並公布名稱、姓名及限期改善。
求職詐騙防範
假借徵才名義騙取金錢、證件或個人資料的手法。常見的有「高薪輕鬆、免經驗、日領現金」的職缺,或是要你先付費、先交出證件才能上工。
可以這樣做
- 不要把身分證、健保卡、存摺、提款卡與密碼交給任何人。
- 不預付任何名目的費用(保證金、訓練費、制服費、代辦費)。
- 面試地點約在私人住所、旅館,或要你出國工作時,提高警覺。
- 上工前先確認公司名稱、統一編號與地址是否真實存在。
- 覺得可疑就先暫停,撥打 165 反詐騙專線查證。
官方資源
法源依據: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2 項(不實廣告、留置證件、收取保證金等禁止事項)、第 40 條第 1 項(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禁止行為)。
簽訂職業介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注意事項
透過私立就業服務機構(人力仲介)找工作時,雙方應簽訂書面契約。勞動部訂有「職業介紹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」,載明服務內容、收費項目與金額、退費方式等。
可以這樣做
- 簽名前把整份契約看完,不清楚的地方當場問,不要急著簽。
- 確認服務項目、收費金額與退費條件都白紙黑字寫清楚。
- 繳費應取得收據,並確認金額與契約一致。
- 自己保留一份簽好的契約與收據。
- 契約與範本差異過大或有不合理條款時,先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或 1955 諮詢。
官方資源
法源依據: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第 1 項;勞動部公告之「職業介紹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」(112 年 12 月 29 日修正)。
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令名單
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、職業安全衛生法、就業服務法、性別平等工作法等勞動法令,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時,主管機關應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的名稱、負責人姓名、處分期日、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。這些名單都可以公開查詢,求職前先查一下,能幫你了解一家公司過去的勞動條件與職場安全紀錄。
可以這樣做
- 面試或上工前,用公司名稱或統一編號到勞動部「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(雇主)查詢系統」查詢。
- 查到紀錄時,看清楚違反的是哪一條(例如工資、工時、休假、職業安全),以及處分期日與罰鍰金額。
- 各縣市政府也會公布轄內的違法名單,可到勞動部「違反勞動法令公布專區」一併查閱。
- 自 2025 年 10 月 23 日(民國 114 年)起公布於查詢系統的資料會持續公布,沒有公布期間的限制。
- 若你目前的雇主有違法情形,可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(勞工局/處)申訴,或撥打 1955。
官方資源
法源依據:勞動基準法第 80 條之 1、就業服務法第 65 條第 3 項、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49 條。
本頁內容僅供參考,實際權利義務以政府主管機關公告與相關法令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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